有警務人員透露,警方所發的通緝令確是不一定附帶出境限制,須由警司級人員決定是否通報入境處。「被通緝人士」的資料則會發放警隊內部的資訊系統,前線警員如查身份證時截獲即可拘捕。
民陣警權監察組的王浩賢就質疑陳玉峰所犯的是屬刑事案件的非法集結,警應更主動拘捕當事人,對警方稱兩年都拘捕不到陳感不合理。工黨李卓人指曾偉雄有關低調拘捕及通緝的講法是新的分類,過去聞所未聞,要求警方公開通緝名單中屬於「高調處理」和「低調處理」分別人數的百分比。
記者昨日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被通緝人士」的定義,是否存在兩種處理通緝的手法、兩種做法分別涉及的人數等問題,但警方一概表示「無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