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營運成本方面,創新科技署也相當豪氣。其中一個紡織研發中心,不理目前職場薪酬趨勢,講明會以年薪200萬元請一個中心經理;應用科技研究院有1個CEO、CAO、CFO、10個VP和無數工程師;另外一個納米研發中心,便有1個總監、政務主任、2個總科技主任、3個經理、4個主任、還有無數的甚麼甚麼人員……。科研成果未見,營運成本已見不菲。審計署42號報告書所提的營運成本問題,創新科技署已忘記得一乾二淨。
筆者認為,創科署要證明「五個研發中心兩個核心主題」行得通,最好是主動邀請審計署介入,定期衡功量值,計算量化成果與資本投入的costandbenefit。如果成效不好,就要即時壯士斷臂,交由私營企業營運。王署長,你有器量這樣做嗎?
侯聯貴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