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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立會被DQ 官判陳浩天呈請敗訴
不支持不推廣基本法 不能參選
蘋果日報 2018/02/14 00:00
選舉呈請
香港民族黨
陳浩天
真誠擁護基本法
【本報訊】 香港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因支持香港獨立而被選舉主任DQ,無法參與2016年立法會新界西選舉,去年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案件審結後9個月,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裁定陳浩天敗訴,並須支付訟費。區官指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再決定提名是否有效,表明擁護意思不但要依從《基本法》,更要支持(support)及推廣(promote)《基本法》。陳浩天表明不同意判決,正考慮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記者:蘇曉欣
昨頒下判詞後,政府發表聲明歡迎裁決,同意法庭根據《立法會條例》確認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從而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政府強調「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確保所有選舉均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陳擬上訴:戰鬥到底
指選舉主任有權DQ沒違規
根據兩報道指陳主張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