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為譚伯球,五十三歲;及簡瑩珊,四十三歲,均報稱無業。兩名被告共被控四項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涉案分別發生於去年十月十六和十七日,及十一月十八和十九日,兩人藉失竊信用卡購得包括燕窩、人參及珠寶等貴價貨品,總值四十萬六千元。首被告判囚兩年三個月,次被告則囚兩年六個月。
金鐘餐廳內失銀包
律師求情指兩名被告借錢償還麻雀數,卻無力還債,因此受債主唆擺利用失竊信用卡購物圖利。法官不敢苟同律師所言,反指兩名被告手法專業,計劃周詳。
根據案情,去年十月十五日黃士心在金鐘一間餐廳被人偷去銀包,失去一張Manhattan白金Visa卡,及一張恒生銀行萬事達卡。黃士心昨晚接受記者電話查詢時表示,信用卡被盜後他即時報失,一切交由警方處理,故不清楚本案來龍去脈,而事件上他沒有任何損失。
拔足逃跑被警拘捕
案情指出,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兩名被告光顧赤柱新街一間珠寶店,準備用信用卡結帳,店員致電信用卡公司核對資料時,首被告截線阻止,並稱由他自行聯絡便可,店員後來收到自稱來自信用卡公司的來電,表示資料核實無誤,店員恐防有詐,堅持再自行致電,兩名被告見狀即拔足逃跑,終被路過警員拘捕。警方調查後發現兩人另涉三宗利用他人信用卡案件。
案件編號:DCCC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