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的女性好友阿麗(化名)表示,大孖曾在深切治療部昏迷多時,她一向痛錫孖女欲探望大孖,卻因非直系親屬而遭拒絕,至今已經超過一年未見過大孖。她近日得悉大孖已漸康復及恢復笑容,腦部亦無嚴重受創,但她認為判刑太輕,欠缺阻嚇力,也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若日後其他法官參考此案去輕判其他虐兒案,恐會助長同類慘劇。
社署現時已經為孖女申請保護令,安排她們接受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及臨床心理輔導服務,Y會探望她們,有時帶孖女到公園遊玩。孖女現時如常上學,社工會繼續按其家庭的福利需要提供協助。大孖被診斷患上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語言等方面出現發展遲緩,案發後進行腦部手術,現已康復,但頭部留下疤痕。
另外,警方曾調查Y是否有疏忽照顧之嫌,惟有大律師指出,雖然Y對女兒負有看管責任,但沒證據顯示她對女兒受傷一事知情並視若無睹,故不構成法律上虐兒罪元素。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