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疑屢姦讀小學女兒:試一啲未試過嘅嘢

蘋果日報 2018/12/27 15:22

強姦親女

43歲裝修工人涉自親女就讀小二起多次非禮及強姦她,並於女兒體內射精,及至去年事主匿名投書校內性教育信箱,事件終被揭發。案件今於高院開審。事主在錄影會面中透露,首次被侵犯後回想事件覺得「得意」,於一家人吃飯時告訴媽媽,媽媽聞言憤而離家,後來父母離婚;事主又指,被告下手前曾向她說:「我哋試一啲未試過嘅嘢呀」。
被告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指他於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在屯門非禮事主X;於去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以及於同年11月19日在屯門強姦X。
被告:以後唔好講呢啲出去畀人聽
X現年11歲,控方於庭上播放她的錄影會面片段。她甫開始即稱「爸B對我做出一啲性騷擾嘅行為。」案發於去年11月19日晚上9時許,當時只有被吿和X在住所,被告要求X與自己一起睡,X照做並側躺在床上。其後被告攬着她、捏其臀、揭開她的衣服並咬其右乳房10多秒。X曾向被告說「好痛,唔好咁樣做」,惟被告沒有理會,並舔X兩邊耳珠,其後將她強姦,其間X曾踢被告肚及打膊頭,但因被告太重而不成功。
X續稱,曾遭被告侵犯6至7次,首次是在她就讀小二至小三時發生,當時家中只有X及被告,X因尿床需脫下內褲及褲子清洗,下身赤裸的X要求被告幫忙拿褲更換,被告卻叫X躺在被告睡房床上,X疑惑但照做。她當時面部朝天,被告打開X雙腿以下體摩擦她的陰道外及大腿內側2至3分鐘。X稱不知道被告當時在做甚麼及為何這樣做,而當時依被告要求閉上眼,故看不到被告陽具。
X表示事後沒有即時將事件告知其他人,但約一至兩個月後X突然想起事件,並覺得「得意」,於是在一家人吃飯時向母親透露事件。X憶述母親得悉後感憤怒,並蹲在牆角哭泣,之後離家。後來被告向X說「以後唔好講呢啲出去畀人聽」,X只感到奇怪,不知自己是否做錯事。及後被告與X母親離婚。
事主留字條:我會不會有BB?
片段中X亦稱,升小五暑假的某周末,當她在客廳看電視時遭被告抱進睡房,被告吐口水到自己手以塗抹陽具後將她強姦,並在其體內射精。X指當時覺得痛,大腿內側「黐立立、好多水」,期間X曾嘗試踢及推開被告不果,又向被告稱「唔要」,惟被告沒回應。X又透露被告犯案時「每次都冇」使用安全套。
被問為何不將事件告知他人,X在片段中稱因怕遭被告罵,被告又曾叫她不要公開事件,「呢個係我哋兩個人之間嘅秘密」,一旦公開事件被告就會被捉走。
控方於開案陳詞透露,X匿名在校內性教育信箱投書,寫:「我被爸爸迫同佢性交,我該怎麼辦?我會不會有BB?」,後來教師求證下得悉是X所寫,X終交代事件。
【案件編號:HCCC208/18】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