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馬會抽佣6%,年收入逾3.6億。六合彩是穩賺不賠的生意,馬會食水實在太深。如果有人願意將上繳政府的博彩稅比率,由25%增至26.5%,用作慈善的15%,增至16.5%,派彩的比例由54%增至55.5%,營辦機構落袋的只是馬會收的四分一,政府會考慮將博彩經營權判給新的營辦商嗎?
三,為甚麼香港所有的博彩都要由馬會壟斷?甚麼競爭法,管得到特首特許的博彩公司嗎?彩票公司要從收入中撥取部份支持戒賭服務?無問題。只要有穩陣現金流,就可用槓桿放大多搞幾瓣「娛樂事業」搵真銀,就算政府再多限制,相信總有人願意配合。不過,馬會和政府中人的關係千絲萬縷,開放博彩是不能還是不為?究竟我們要自欺欺人,說政府立了一條法例便是支持競爭?還是面對現實,認真處理源自政府的官豪勾結壟斷?
四,六合彩取替字花,將賭博由地下帶回枱面,是港英管治智慧。除非全部禁賭,否則陽光政策才可令各種問題浮面,讓社工和臨床心理學者不用盲人騎瞎馬。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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