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為15歲和12歲女學生、19歲男生黃宇軒及16歲男學生。控罪書以X稱呼12歲女被告。
控罪指四被告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東廣場地下的星巴克內,損壞星巴克的玻璃櫃。16歲男生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觀塘翠屏商場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雷射筆和伸縮棍。控方昨修訂刑毀罪的內容,只以「一間餐廳」稱呼涉案星巴克分店。
辯方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傳媒報道15歲女生姓名等可識別其身份的資訊。徐官表示,曾有類似案件的少年被告,其姓名已在控罪書上顯示,但也獲頒令禁止報道,認為本案亦可這樣處理,批准辯方申請。
案件編號:KTCC4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