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局fb挑機寸Uber「知法犯法」 網民圍插:知否自己叫咩名?
創新及科技局Uber
【新增Uber回應】
港府與的士業界聯手封殺Uber,近日政府部門亦接力表態炮轟Uber違法。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日前開腔指Uber Taxi不符合法例後,創科局fb周五亦出po,以題為「Uber 有選擇但仍知法犯法」貼文批評Uber以創新共享經濟為借口非法經營,又批評Uber沒有自我檢討,令非其僱員的電召司機繼續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指南韓、泰國、荷蘭、德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多個國家已裁定Uber電召車是違法商業模式。
貼文指Uber利用大數據技術提供Uber電召車和UberEATS等兩項「所謂創新共享經濟服務業務」,而Uber電召車被裁定違法,但UberEATS卻合法,認為Uber是「完全有選擇採取合法或違法方式推動共享經濟」。
不過,貼文似乎得不到網民認同,截至周五晚約10時,出文七小時有近600個留言,大部份留言都狂插創科局fb的說法,有網民質疑現時法例過時,窒礙創新發展,亦有人批評創科局名不副實,不但沒有以科技改善市民生活,反而要人去繼續守舊,浪費公帑。不過,有少數網民也指Uber亦其身不正,例如向司機抽佣過高,亦沒有足夠保障給予司機,否則不會有這麼多曾參與的司機離開。
Uber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全球包括中國、新加坡、澳洲等超過100個政府,立法規管汽車共乘,相信香港亦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將此嶄新服務納入規管,未來會研究不同方案,並期望與相關部門商討,如何以安全及可靠的服務,回應市民需求,並會盡最大努力,與所有持份者合作和溝通,達致共識,締造多贏。
回顧隸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投資推廣署,2015年曾在網頁刊登文章,大讚Uber是外商在港經營的「成功個案」,並引述時任Uber亞洲市場拓展主管稱,香港是他們拓展大中華業務的最理想地區總部,又指Uber通過流動應用程式(App)連接乘客和司機,「目標是令城市更安全和四通八達,為乘客提供更多交通選擇,為司機帶來更多機會」。
不過,同年8月初警方對Uber採取行動後,該署急忙刪除有關文章,其發言人當時回應,稱利用手機程式的訂車服務,在香港的法律規管下有合法的經營方式和空間,但亦並非所有用手機訂車服務都符合香港法律,由於Uber現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作為一貫政策,投資推廣署已將有關個案在該署的網頁刪除。
【網民咁睇】
Li Wing Yin:又一關公災難,究竟知唔知自己個局叫咩名?
Chi Hau Thickest Choi:不如改名做煞科局:煞停創新科技局
Andy Cheng:兩睇,如果uber咁好,又點會咁多司機唔玩,uber本身就已經係過橋抽板的pk公司
Kenny Szeto:叫人嚟之後話人犯法係咩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