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機會昨回應查詢透露,過去5年共收到1132宗涉及《性別歧視條例》投訴,懷孕歧視佔4成,其中15名投訴人是外傭。有外傭工會幹事強調懷孕是基本人權及自由,部份僱主誇大了懷孕對外傭工作的影響,建議雙方協商處理。但僱主代表則認為難以協商,指「拎重嘢都唔敢叫佢哋做。」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幹事鄧建華指,任何僱員包括外傭任職滿40周,可享10周產假。他認為懷孕外傭及僱主雙方應協商,直言部份僱主誇大外傭懷孕的影響,「唔係話僱主要照顧埋你(外傭)」。他說有僱主不但沒因家傭懷孕而留難,更允許對方在家中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