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芳文早前稱若無獲得法援,會考慮眾籌訟費。她質疑法援署署長和副司法常務官未有充份回應其上訴理據,亦未充份解釋為何認同原審判決,不合理和不公平。法官周家明認為署長和副司法常務官沒犯錯,例如署長同意拒絕受理學術討論時,已考慮案例,並解釋看不到未來有同類爭議。周官本人也認同不宜憑空探討其他採訪安排的爭議。
許引用梁振英女兒「行李門」一案,指機管局在覆核正審前修改指引,使案件變成學術討論,但法庭仍繼續審理。周官則指該案有證據顯示修改是針對訴訟而做,但《新報人》一案並無同類證據。
案件編號:HCAL1853/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