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死亡索償個案如涉及工傷、僱主或僱員疏忽或其他原因,必須得到法庭裁判確定死因。保險公司未取得正式死亡證的確可全數暫不賠償,「保險公司賠部份係常恩恤做法,佢哋有權唔賠住等到案件審完結案陳詞先」。至於另一個案就遺產承辦手續涉及較複雜家庭關係,可嘗試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宣誓手續,證明有關人士已失蹤又或向議員求助。
司法機構網頁指死因裁判官所簽發的「死亡事實證明書」,可作為死亡事實臨時文件,可用於把屍體運往另一國家安葬,特別是該國要求提交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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