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琬琛稱,任何懷疑虐兒個案當呈交社署社工跟進後,會視乎受虐情況,因而決定交由社工跟進觀察,抑或升級至呈交社署虐兒課,由保護兒童組召開聯絡工作會議,由相關社工、老師、執法部門或醫護人員一同決定虐兒個案是否成立。以今次事件為例,若署方認為母親精神狀況不適合照顧子女,或環境不適合小姊弟居住,最嚴重的情況下,便會向法庭申請監護令,轉交暫託家庭或院舍照顧。
至於事件中的小姊弟一度因經濟問題買不起校服,曾為逾500個單親家庭提供租盤的社企「要有光」創辦人余偉業,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他指不少低收入單親家庭都不欲領綜援,想靠自己解決問題,只要親人或社工發現並及早伸出援手,當事人便可適時自立。
■記者莫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