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釋:人為自利 訊息費增 - 張五常
訊息費用之所以成為一項重要的影響行為的局限條件,是因為訊息不對稱。說訊息不對稱因為有訊息費用,是說了等於沒說。問題是:為什麼不同的人的市場訊息會不對稱?這問題不膚淺。因為訊息不對稱會引起的「不事生產」的行為,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減除不對稱可以使社會的整體得益。
我對柏拉圖的闡釋,是他的「至善點」可以是國富民安,也可以是人類滅絕。關鍵的問題是生產費用(或成本)與交易或訊息費用(或成本)有截然不同的性質。……如果我為自利而減低訊息費用,社會得益;但如果我對你說謊自己可多賺一點錢,說了自己得益,但對你卻有害。為自利而增加訊息費用,可以使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卷二第九章
訊息費用與討價還價
訊息費用(informationcost)不一定是交易費用。在沒有社會的魯賓遜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交易費用(transactioncost),但某些訊息費用還是存在的。例如魯賓遜可能要花時間走到高山上,遠眺環境,希望多知一點明天的天氣。
在多人社會中,不管有沒有市場,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要解決,各出奇謀,訊息費用就變得大而重要了。因為社會的存在而產生的訊息費用,是交易費用的一種。但前文說過,一般而言,不同類的交易費用只能在邊際上分開。這樣,訊息費用只能從情況轉變的角度看,而推理時我們要假設其他交易費用不變。
訊息費用是重要的,其題材曾兩獲諾貝爾獎。一九八二年史德拉(G.J.Stigler)獲獎,是因為他分析訊息費用的存在使同樣物品之價在市場有差異,顧客要花費找尋價格較低的。史氏指出物品愈貴重,找尋的意向愈大。他的分析沒有錯,但忽略了市價差異的大小──那所謂差異係數(coefficientofvariation)的高低──是經過市場所有參與者的尋尋覓覓而決定的。無疑,不同地點調整後,同樣物品的市價有差異,是因為訊息費用而起。但這差異係數是最低的,是競爭及大家尋覓的結果。
這結果的價格差異係數高於零,某些顧客會尋覓。關鍵問題是什麼因素決定這係數。為什麼會高於零?為什麼某些物品的價格差異係數有規律地比其他物品的高那麼多?
二○○一年獲諾貝爾獎的三位仁兄,其貢獻是分析不對稱的訊息(asymetricinformation)。這是指某方面的訊息我知得比你多,或另一方面你知得比我多,而這些不對稱會引起欺騙及不信任的行為,使市場的交易受到障礙。問題是,當我們說市場有訊息費用,就是說訊息不對稱。反過來,說訊息對稱,就是說沒有訊息費用的問題。
可不是嗎?天下的知識或訊息算之不盡,甚於茫茫大海,要是每個人所知的都是一樣,那麼作為一項局限條件,訊息費用的存在對解釋行為派不上用場。那是說,如果市場的每個人是智商零蛋的大傻瓜,或是無所不知的超級天才,市場不可能有尋尋覓覓的現象,也不可能有討價還價的行為。
是的,訊息費用之所以成為一項重要的影響行為的局限條件,是因為訊息不對稱。說訊息不對稱因為有訊息費用,是說了等於沒說。問題是:為什麼不同的人的市場訊息會不對稱?這問題不膚淺。因為訊息不對稱會引起的「不事生產」的行為,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減除不對稱可以使社會的整體得益。整體而言,我們不能漠視柏拉圖條件:市場有壓力向訊息對稱那方面走。不對稱的存在顯然是受到另一些局限條件的約束,而存在的不對稱差距,一定是局限下最小的。我們要問:市場訊息不對稱的差距從何而定?
第一節:物品訊息與交易訊息
訊息費用可分兩類:其一是關於物品本身的知識或訊息;其二是交易訊息:價格的差異、合約的保障、買家及賣家等的訊息。讓我先說前者吧。
任何物品,要多知一點是學問。少年時,我對照相機的鏡頭下過工夫,有點研究。但今天的我就不懂了。不僅不懂先進科技的鏡頭,就連先進的照相機怎樣用也不清楚。今天購買照相機,我是要求教於朋友的。
一個人沒有花過一段時間研讀紡織行業,不可能對布料的質量作出準確的判斷。事實上,市場任何物品,就是平凡如買水果、鮮花之類,要真的懂得選擇,總要牽涉到一些學問。十年前我替兒女選購兩部普通的唱機,左問右問,花了兩個小時才作出決定。
一般而言,對物品的質量缺乏訊息,而訊息費用在物價的比例上過高,不值得支付,質量往往是按價格判斷。一般人的判斷,是類同的物品,較高之價質量較高。這看法不一定對,但對的機會很大。這是一般人的經驗,也是市場競爭下不適者淘汰的結果。這個因為訊息不足而以價判質的意向相當重要。本章第四節分析討價還價時再作討論。
以價判質只是訊息費用引起的其中一種現象。比較貴重的物品往往有保證書,商店重視商譽,而名牌的聲名可以價值連城。在市場競爭下,值大錢之物其成本一定高。商譽與名牌的建立是不容易的。這可見市場的訊息費用也是價值連城了。
為了理解物品的訊息費用,一九七五年我曾經在九龍廣東道買賣玉石產品。這選擇是因為玉石的訊息費用不僅高,而這高費用看來是市場的參與者刻意地造成的。是難得一見的特別市場,其中怪現象來得很誇張。以解釋某現象來推出一般理論,我的習慣是選取比較怪異而誇張的。這種現象把問題的重點放大,而又能讓我們從一個新的角度看。得到解釋後,就可試行一般化地推展到其他現象去。
廣東道玉石市場的調查是二十七年前的工作了。當時沒有下筆為文,美國的朋友多年只聞樓梯響,表示失望。本章第三節回顧當年,分析玉器市場的現象,可惜是用中文下筆,昔日的朋友還要失望。
以「誇張」的現象來調查市場的物品訊息,十多年前我開始研究中國的古書畫與古玩或文物。這些物品的訊息費用極高,其研究讓我解釋了重要的討價還價的行為。一九六五年我向艾智仁(A.A.Alchian)提出,經濟學不能解釋在激烈的競爭下,市場可以有頻密的討價還價現象。他同意這觀點,大家研討了好些時間也得不到答案。後來其他朋友繼續與我研討,幾次認為得到答案都證實不行。二十年來,博弈理論普及,討價還價的分析受到重視。但這些新理論不是關於競爭市場的討價還價,藥不對症,博弈就只是數字遊戲罷了。在亞洲常見的、激烈競爭下的大幅討價還價,在西方不多見。我是一九九八年才找到比較滿意的討價還價的解釋,歷時三十三年。有關的分析見本章第四節。
第二類訊息費用──交易訊息──是史德拉關注的那一類。我沒有在這方面作過深入的研究,雖然本章的分析,會牽涉到決定市場價格差異係數的因素。交易的訊息費用與廣告行為有關。二十多年前我在廣告的行為上作過一項小調查,結論是市場有意圖減低訊息費用。
那個小調查很簡單。報章的分類廣告,出售物品的絕大部分是由賣家刊登。另一方面,聘請員工的廣告絕大部分由僱主(買家)刊登。物品由賣家刊登,勞力由買家刊登,那是為什麼?我的答案,是在分類廣告中,物品是個別的小量──例如一輛某年某款舊汽車、某牌子的舊照相機等──可能的買家人數遠多於賣家。聘請勞力的廣告卻相反。說什麼打字員、文員、工程師、經理之類,賣家甚眾,而僱主(買家)則比較少。人數少的一面出錢刊登分類廣告,可以節省訊息費用。這樣,物品的廣告由賣家刊登,而勞力廣告則由買家刊登了。
道理明顯不過。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一個人若能做一些減低訊息費用的事而使大家得益,這個人是會做的。但假若這個人做一些增加市場訊息費用的事而單使自己得益,他也會去做。這是本章的重點了。
森穆遜(P.A.Samuelson)曾經說:「上帝鑄造了什麼?柏拉圖至善點!」(WhathasGodwrought?Paretooptimality!)然而,同樣的宗教可以有不同的派別。我對柏拉圖的闡釋,是他的「至善點」可以是國富民安,也可以是人類滅絕。
關鍵的問題是生產費用(或成本)與交易或訊息費用(或成本)有截然不同的性質。生產費用,只要以私產為局限,個人的決策永遠要減低費用。生產交易,自利一定對社會有好處。這是一七七六年史密斯的格言了。但交易或訊息費用的性質,是要有兩個或以上的人才能產生的。這種費用,甲的行為會影響乙。如果我為自利而減低訊息費用,社會得益;但如果我對你說謊自己可多賺一點錢,說了自己得益,但對你卻有害。為自利而增加訊息費用,可以使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經濟解釋》之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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