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被告劉炳欽曾是茶餐廳東主,50歲劉妻早前獲撤銷控罪,聞判時展露微笑,但瞬即眼泛淚光。律師求情指被告勤力顧家,夫婦對現年8歲養女視如己出,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增強他奉公守法的概念。
案情指劉婦於99年4月3日在內地台山街頭發現一名被棄女嬰,夫婦將她抱到當地醫院,以兩人資料辦理女嬰的出生登記手續。同年10月5日,夫婦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女嬰入境證,劉訛稱女嬰是親生,但申請遭拒絕。其後,夫婦以領養證明書向內地當局申請養女的單程證,當局去年4月向入境處查詢該宗領養個案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STCC1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