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金融系統虧空公款的情況愈來愈嚴重,無論涉案人數,還是涉款數量,都屢創新高,廣東、北京、黑龍江、吉林、遼寧、安徽、山西、湖南等地先後揭發這類案件,但涉案的多是一些支行、分行行長和小職員。數以億計老百姓血汗錢好像沒人監管,任由銀行的小官小吏予取予攜。這種新的「金融詐騙」現象,到底說明甚麼問題呢?
涉款由幾千變過億
中國的貪官是最能夠「與時並進」的,每個時代的貪污形式都是花樣繁多,令人目不暇給。改革開放之初,收禮、吃飯已算是很了不起的事;八十年代則是利用價格雙軌制來倒買倒賣,利用批文免稅進口電器、汽車,然後在市場高價賣出去;九十年代中開始透過圈地、賤賣國有資產、承包工程來收取回佣;近年則是金融詐騙的天下了。
以前涉款幾千元,後來增加到幾十萬、幾百萬,九十年代也不過幾千萬元,而且,大案要案多有黨政一把手或省級高官的參與,否則涉案的公款很有限。成克杰、陳希同等權傾一方的諸侯,也不過貪污受賄數百萬、幾千萬。他們的權力雖然很大,但把公款轉為私產的過程中,需要別人協助,還要有效的洗錢途徑,他們只能透過批地、包攬工程項目,又或直接收受賄款,故很難貪污過億元,否則洗錢過程太長,幫忙的人過多,風險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