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局局長聶德權首讀發言時重申,為國歌法立法是憲制責任,又指已因應本地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國歌法》,充份體現一國兩制。他指《國歌法》的立法原則清晰,就是要維護國家尊嚴,條例重點包括指明國歌是國家象徵及標誌,並為不當使用及侮辱國歌行為訂立罰則,形容「尊重嘅精神容易理解及做到」,對市民日常生活無礙。
議會陣線毛孟靜及區諾軒在聶發言期間兩度提出規程問題,包括要求聶解釋何謂香港實際情況等,但聶稱有關問題日後在法案委員會可再作詳細討論。毛其後指,由於內地《國歌法》已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擔心會上作出激烈抗議會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並被用作DQ議席的憑據。根據程序,《國歌法》將交由內會審議,料將成立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草案,完成後會再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料7月休會前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