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便輟學的被告高可晴(22歲)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指她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被告於聆訊期間,不時望向旁聽席上的兩名男子。
庭上透露,涉案包裹由法國寄出,收件人和聯絡電話皆是被告,惟她警誡下稱對涉案毒品毫無認知,難以證明她知悉有關毒品,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提出起訴。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如果你話喺呢個階段,需要進一步調查,唔反對擔保,我會接受」,但認為就環境證供而言,已足以起訴,質疑撤控不合理。
主控一度申請押後索取指示,及後稱根據多宗同類案經驗,即使案件在高院處理,也未必可達定罪裁決。鄧官反駁,以往這些案很多均在沒電話訊息的證據下處理,而包裹從法國寄來,已可構成販運,加上此案嚴重程度屬高院案,應由大律師陳述下,再由高院法官引導陪審團下作結論,「而唔係喺呢個咁嘅法院就咁處理」。被告准以1.2萬元保釋。據了解,海關隨機抽查發現涉案毒品包裹,收件地址並非被告青衣警察宿舍住所,跟着派人假扮郵差送貨上門,但無人應門,遂留下領取郵包通知卡。被告稍後拿着通知卡到郵局領取包裹,自言是包裹收件人。
案件編號:STCC4518/2019
■記者陸羽平、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