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今交上訴通知書 長毛指上訴為答謝港人
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劉小麗宣誓風波
高等法院於7月裁定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宣誓無效,撤銷4人的立法會議員身份。長毛梁國雄及劉小麗今午到高等法院呈交上訴通知書,梁國雄指上訴是要答謝香港人的支持,並指暫不考慮是否參與補選。及後梁與劉一同鞠躬以示謝意。梁呼籲港人能繼續捐款,因上訴官司不是二人財力可以承擔。
梁國雄指,認為上訴有勝算機會,因為釋法沒有追溯力,即使終審法院在梁游案已推翻追溯力這一理據,但梁認為仍有爭抝之處。劉小麗指上訴不是他們兩人的事,希望港人支持。香港眾志的林淳軒則透露,正在塘福服刑的羅冠聰已決定不會提上訴,並希望新東及九西可以分開補選,至於眾志將會派誰人參加補選,則仍在研究之中。
據梁國雄的上訴通知書指,人大常委在釋法時無權對《基本法》作補充內容,由於是補充故沒有追溯力,而根據《基本法》第2及17條保障香港有獨立司法權和立法權的條文,人大常委無權作補充,而原審法官應清楚指出按釋法內容,立法會議員將來應如何宣誓。梁指,除非按釋法內容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否則要宣誓人按釋法要求宣誓是違憲。
對於梁是否拒絕及忽略宣誓,他認為應採刑事案的舉證標準,而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到釋法的宣誓要求,是不合比例限制了梁的言論自由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而梁過去多屆以類似方法宣誓,在沒有預先通知下過去主席的裁決應繼續採納,梁指他當日的宣誓是符合莊重的要求。而他叫口號、舉傘、撕紙則不是宣誓的一部份。
而沒有律師代表的劉小麗在上訴通知書指,原審法官沒有指出無效宣誓、與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分別。劉指,無效宣誓不等於拒絕或忽略宣誓。而參與選舉是民主社會核心的基本權利,如違反公眾的意願阻止民選議員履職,有關限制必須合符比例。劉又指宣誓是政治行為及程序,如未能履行要求應在政治層面解決。她認為公然、明顯地表明拒絕宣誓才算是拒絕或忽略宣誓。若宣誓無效,又不算拒絕或忽略宣誓,應交由監誓人去決定如何補救。
她指雖然法庭就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有最終決定權,但當參與選舉權受到攻擊及無補救情況下,法官也應考慮政客的決定。劉重申人大釋法其實是立法性質,故沒有追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