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主要依賴竊聽對話及被告之間的WhatsApp訊息作證據,並將傳召警方聲音鑑定專家作供,專家透過軟件將被告於錄影會面的聲音與竊聽對話比對,確認被告身份。另外,首被告李潤福的直屬上司劉永輝,從竊聽對話認出李的聲音。然而,辯方表明挑戰聲音鑑定結果,另亦要求控方證明訊息是由被告親自發出。
法官昨亦質疑單憑聲音鑑定是否足夠,控方解釋廉署於監聽進行期間,一直派員監視目標車輛,廉署人員一早獲發被告的身份證相片,其中5段錄音只有兩人在車上。
除了教路應對謀殺案,疑是首被告的男子亦向人教路,如何避開運輸署告票。該男子稱,只要「唔好X理佢」,不要接掛號信,便可以當作沒有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