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回覆本報,一般情況下,如客戶要求停止支付已發出的支票,該行職員會即時處理;又指如分行職員處理張小姐查詢時有任何誤會,該行謹表歉意。滙豐並未交代賬戶超逾信貸額支票仍然「過數」之原因。
律師黃鶴鳴指出,法律上支票等同現金,客戶簽發後便須履行支付責任;而銀行決定「超額」兌現支票,需承擔借貸風險,開戶條文也沒列明「過數」前銀行須通知客戶,故此客戶難以追討責任。事件中分行職員可能提供錯誤訊息,惟過程中沒有錄音等紀錄,要證明職員疏忽比較困難。
檔案編號:06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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