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間屢性侵女兒父囚12年 辯方指不知事主審前有妄想症癥狀

蘋果日報 2018/03/05 16:58

妄想症企圖強姦親女

63歲父親涉自女兒4歲起多次乘女兒睡覺時非禮及強姦對方,直至女兒14歲時不甘受辱,買刀仔放床邊自衛侵犯才終止。父親早前被裁定1項非禮和3項企圖強姦罪成,原定今在高院判刑,辯方指創傷報告似乎顯示事主有妄想症癥狀,例如感覺靈魂出竅,要求傳召心理專家出庭。惟法官經考慮後認為專家已循多方面評估事主,事主受創情況屬典型情況,若非被告犯下的罪行,事主不會落得如此景況,重囚被告監禁12年。
辯方今向法庭指在閱畢事主創傷報告後,始首次得知心理學家與事主X於開審前已會見過6次。辯方指報告結論令人驚訝,因X有幻視、幻聽、靈魂出竅等疑似妄想症癥狀,倘陪審團獲悉裁決可能有很大分別,又指心理學家的評估似乎完全建基於控方案情,即是X自4歲起受侵犯並且確實遭強姦,惟陪審團只裁定被告於X年約11、12歲時非禮和企圖強姦她,這反映心理學家沒有獲告知或漠視了裁決。另外X現時的創傷,包括感覺世界不真實、不信任大人和男人等,會否有部分由幻覺造成,而X曾否獲轉介至精神科醫生,這些都不得而知。
法官於判刑時指,或許心理專家不知陪審團裁決結果,然而事主現時的症狀的確是與被告的行為有關,因為專家認為症狀是典型性侵受害者的反應。事主年幼容易相信人,亦容易受傷害。本案事主在香港舉目無親,她因擔心告發父親會失去生活依靠,啞忍多年,令情況雪上加霜;案發地點更是本應是最安全的家中,法官狠批被告行為十分可恥,令事主在成長重要階段留下創傷。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有案底,於廣州出生,自小來港讀書至中三,曾做過五金和燒桿工人,電話線路、街燈、船舶維修工,被捕時為一間電器工程公司負責人。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個兒子,而受害人是被告與另一名內地女子所生。
被告原被控7項罪名,指他於2005年至2015年非禮和強姦X,當時X介乎4至14歲,但經審訊後,陪審團只裁定涉及X介乎11至13歲期間發生的部分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