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新的自駕遊計劃,其實外界一直可申請一次性禁區紙進入嶼南,但普通消閒的理由一般不會獲批。然而,有當地居民向本報投訴,指有團體以考察為名申請禁區紙後,實際卻是在嶼南燒烤玩樂,質疑當局監管不力。運輸署回應指,市民申請臨時禁區紙時必須詳述原因,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例如:工程合約、婚禮舉辦日期之證明文件等),運輸署信納後才簽發。
運輸署又說,若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可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市民懷疑有人濫用可向署方舉報,署方必要時會尋求警方協助,採取執法行動。
運輸署去年至今批出約11,900張臨時禁區紙,只接到一宗有關懷疑濫用投訴。據了解,運輸署一般不會主動突擊調查,而警方則主要截查車輛是否有禁區紙,較少查問司機進入嶼南的原因,所以令人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