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達令視像製作不存在門檻,一般市民或團體也可以負擔及使用有關器材,情況就像互聯網發達,人人也可以建立網站一樣。問題是,互聯網是個開放的平台,但公共廣播的平台仍未開放,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透過大氣電波廣播自己的製作。筆者認為,今次檢討的關鍵之一,應該是讓市民、團體、非政府組織甚至商界,只要滿足一定基本條件,便可以透過公共廣播自由表達。
例如,政府的責任是確保一個開放的廣播平台,例如提供一至兩條大氣電波或有線頻道予各界使用,所謂的各界包括政府、港台、民間或商界,條件是參與者需為製作負上責任。這是否熟口熟面?其實就是原本有線電視牌照中三條供社區廣播的「公眾頻道」,現在只是舊事重提,政府其實不用大搞諮詢,只要執行現有政策,已經功德無量!
註:經讀者提點,上周提及電盈免費試用的新招,其實會篩選用戶,搶來的客戶未必盡是貪便宜之輩。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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