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事主會面錄影帶。現年十四歲、任髮型師學徒的男童供稱,○○年,他因為胞姊「玩line」,他間接認識被告,其後被告藉詞約他遊車河,將他帶返寓所,兩人原本只是玩遊戲機,怎料被告突然脫掉他的衣服,替他口交,然後強迫肛交,被告事後付他一百元,着他不准向人披露事件。
男童續稱,被告事後多次找他,其中有一至兩次更非禮他,至去年六、七月間,被告不斷致電騷擾,迫他現身,他遂出外陪被告吃東西,被告稍後將客貨車停在屋邨停車場,將他強行拉到後座,非禮他下體,兩人晚上同往燒烤,被告乘他醉酒,將他帶返家,再次強行與他發生肛交,被告後來不斷致電騷擾其家人,又帶一名穿校服男生登門大吵大嚷,令他煩惱不堪,被告更曾將七張載有百多張裸童照片光碟給他觀賞。
案件編號:HCCC1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