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私人樓宇的滲水糾紛,小業主怎自保?律師指應該首先與懷疑滲水的單位業主商討如何解決,如若對方「懶理」,苦主可致電「1823」熱線求助或直接聯絡各區的滲水辦事處,處方人員會就投訴展開調查,包括進行色水測試。食環署強調若懷疑是滲水源頭的業主不合作,滲水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單位進行調查,若確認有關單位是滲水源頭,滲水辦更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內解決或低滲水問題,若業主不理會可作檢控及罰款。
不過,律師指若滲水辦無法找出滲水源頭,市民可能要透過法庭提出民事訴訟索償,但一般要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因為入稟者要自行聘請專家,證明被告人疏忽維修和管理樓宇導致滲水,令入稟者遭受損失。
曾處理不少滲水糾紛的律師梁永鏗指,不少被告會採取逃避態度,拒絕向受害者賠償,但當對方訴諸法庭,被告一般不會坐視不理,而會聘請專家,在法庭上跟控方專家比拼滲水證據,最後由法官定斷哪一方較可信。
對於方婆婆的個案,劏房業主採取「懶理」不合作態度,連執達主任的傳票也拒收,梁永鏗指情況罕見,因這對被告有害無,因為當審訊開始,被告不出現等如放棄抗辯,如法官信納控方證據,可向被告頒佈無抗辯下的命令,要求被告維修和賠償,若被告仍不理會,法官可將其單位釘契甚至拍賣,屆時被告損失更大。
想睇最新消息? 即時follow
【現場-蘋果突發】 fb! http://fb.com/applecitycr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