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女陪同開戶 78歲退休婦稱遭對方提走近百萬元積蓄
盜竊趙慧華惠芳
78歲退休婦人6年前請契女陪同到銀行開戶,並將100萬元現金存入戶口,兩年後發現戶口的存款幾近被掏空,只剩845元,銀行文件顯示契女獲指定為操作戶口的授權簽署人,惟婦人否認有此事。契女被控盜竊罪,她在警誡下一時稱獲契媽授權提款,並以對方名義買股票,一時又指自己投資股票失利,未獲同意取走款項。
被告趙慧(53歲),否認盜竊罪,案件今在區院開審。女事主華惠芳今早撐着拐杖出庭作供,透露於2010年在大埔一間護老院工作時,認識在該處任職護理員的被告,雙方只是一般同事關係。至她於2012年退休,被告後來以契媽稱呼她。
同年5月11日華想在恒生銀行開立戶口,但因腳痛行動不便,遂找被告協助陪同到恒生銀行,開戶後並沒有收到銀行簿或提款卡。同月30日她將原本存放富邦銀行的100萬元轉到恒生銀行。
她在庭上稱,開戶時從未向銀行職員聲稱與被告屬母女關係,亦沒說過二人同住,華承認開戶時曾簽過一些文件,但沒人解釋過文件內容。她稱從沒口頭或簽署文件授權被告動用或提取戶口中的存款,自己也沒有在該戶口提過款或轉帳予他人。華指,被告期間曾8次向她開口借錢,總數數萬元,但被告未有還錢。
控方開案陳詞指,華在恒生報住的地址為被告的居所,被告當時聲稱與華同住,雙方是母女關係。文件顯示,被告獲指定為操作戶口的授權簽署人,但華稱從未授權被告操作戶口。被告在2012至6月至翌年9月期間以不同藉口向華借錢,包括替她裝修深圳空置物業,但物業翻新後,被告自己卻搬入居住。
事主在2014年2月發現戶口只剩845元,遂報警求助。被告於同年7月經落馬洲離港時被捕,警誡下稱「甚麼也沒有偷」。警方在其住址搜出3份面值8.7萬元以華的股票,但華從未託被告買股票。被告警誡下稱是受華的好友委託照顧華,自己視華為母親般照顧,並獲華要求處理其所有事務,包括將戶口的錢轉帳買股票。不過當被告告知華取走了戶口的100萬後,表現非常憤怒。被告又稱因為投資股票失利故向事主借錢,惟她未獲同意就取走當中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