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涉違國安法保釋被拒 官質疑會否不再犯案

蘋果日報 2020/12/29 21:46

美國隊長港區國安法

外號「美國隊長2.0」的男子馬俊文多次因示威時叫口號被捕,早前更被警方以港區國安法罪名起訴,指控他高呼「香港獨立」、「全民勇武」等口號,呼籲市民在特定日子聚集,有關行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早前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後,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惟亦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拒絕。李官今頒佈書面理由,指被告在被捕後多次再犯,所叫口號也非和平行使表達自由。
本案於今年11月首度提堂,當時被告馬俊文(30歲)申請保釋外出,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早前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亦被法官李運騰拒絕。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港區國安法中分裂國家罪的解讀方式,應與《基本法》一致,認為條文沒有將和平提倡分離主義視作刑事罪行。辯方亦謂,分裂國家罪條文「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whether or not by force or threat of force)一句中,「不使用武力」(not by force)應指非法及不可接受的非暴力行為,例如恐怖活動。
惟李官不同意辯方解讀,指罪行條文其實已清楚列出分裂國家的行為,而暴力並非罪行所須元素之一。李官亦質疑,若辯方解讀是正確的話,港區國安法中恐怖活動罪就會變得多餘。
判詞又指出,法庭曾多次認同《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以及第12條有關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的條文,而《國安法》亦有提及相關內容。另外,《基本法》及《人權法》亦有條文列明,言論及表達自由受限制。
李官亦指,針對被告的指控不只是叫口號和發表意見;根據被告接受傳媒訪問時所言,其行為有過火之嫌,質疑被告曾叫喊的口號如「全民勇武」、「武裝起義」,明顯並非和平行使表達自由的權利。
判詞引述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多次接受網媒訪問,認為「光復香港」意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奪回香港主權,並成立香港共和國;「時代革命」則是指推翻現有政權的革命,使得獨立成真。被告又在訪問中謂革命已經展開,呼籲公眾要準備戰鬥。
判詞提及,被告曾六度因涉類似罪名被捕,當中包括非法集結、煽惑非法集結、煽動意圖罪等,其中五次獲警方保釋候查,惟他隨即再做出相同或類似行為。被告於11月受訪時又稱,即使他被捕甚至遭關押3至5年,獲釋後都會繼續參與示威。李官質疑被告獲准保釋後會否不再犯案。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HCCP711/20】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