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黃昏後,沒一家店賣壽山石,吃過晚飯,就回酒店看電視,不想再見到福州人。
大陸,好多新聞頻道,乍看,真覺得這個國家變了,有些環節,慢慢的,講法治了。
有一個人,本來犯了謀殺罪,據說,是屈打成招的,到了法院,法官發現「證據」,跟這個人供述的殺人過程不吻合,懷疑另有內情,竟一改過去「寧枉無縱」的惡習,想到一個破天荒的文明念頭:「疑罪從輕。」結果,判了這個「疑犯」死緩,也就是緩一緩,先收監,再處決。「疑犯」上訴,再審,再發現「證據」,有疑點存在,不能成為真正的證據,法官再進一步,竟想到了:「疑罪從無。」認為「疑犯」在被法院判定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疑犯」,在這個「疑罪從無」的觀念之下,因為既有懷「疑」,就不能算是「犯」,也就不必像過去那樣,得提出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跟文明世界的「無罪論定」,是接上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