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腎病人無腹膜炎病徵 西醫羅錦鈿不涉誤診專業失德指控不成立
醫委會洗腎腹膜炎羅錦鈿
西醫羅錦鈿6年前為一名長期洗腎女病人診症時,被指「睇漏眼」無及時發現病人患上腹膜炎,以致未有轉介病人到急症室,病人2日後死亡。羅被控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日結案陳詞,最終裁定羅錦鈿2項專業失德指控不成立。
案情指,女病人黃盛娣(音譯)自1997年開始長期洗腎。2013年3月,她因嘔肚及肚瀉,在女兒陪同下向一名姓李醫生求醫,當時李醫生診斷為腸胃炎,但服藥後病情惡化,遂在翌日早上再向羅錦鈿求醫,並在其診所內注射止嘔針,惟未有好轉。羅最終在當晚約7時半送黃到聯合醫院求醫,黃最終確診為腹膜炎,2日後不治。
控方首先進行結案陳詞,質疑被告於病人坐在輪椅的情況下檢查其腹部,錯失確診她患腹膜炎的機會,認為若病人可以躺着做檢查,可減少漏診的可能性。她又指,被告在醫療記錄中沒有列明曾叫病人入院但遭拒絕,是因為他認為病人不會再度求醫,顯示羅是專業失德。
控方多次表示信納病人女兒的說法,認為當時她有向羅反映洗腎水變黃,非如醫療記錄所寫的「smooth and clear(順暢及乾淨)」。小組法律顧問岑炳生反問控方是否挑戰醫療紀錄的真偽,控方否認,因自己沒有事實根據。岑又質疑為何病人女兒會同意羅建議讓母親停藥,控方解釋病人求醫是為了尋求協助,普通人求醫都不會質疑醫生的說話。
辯方陳詞時則指病人向李醫生求醫後,腹痛、發燒等病徵已經好轉,只是嘔吐情況惡化,患有腹膜炎的機會較低。又指以病人的年紀,加上以往曾經嘔吐的病歷,羅錦鈿着重處理病人嘔吐引致缺水的做法合理,亦是醫生慣常的處理手法。
辯方承認在紀錄中沒有列明曾叫病人入院遭拒,是被告疏忽,認同有紀錄會更理想,但強調病人需要長期洗腎,被告不可能不懷疑她或者患有腹膜炎。他又解釋被告為病人注射止嘔針及建議停藥,是不希望減輕其他腹膜炎的病徵,影響診斷,強調被告曾提醒病人若嘔吐情況加劇就要到醫院求醫。辯方同時質疑病人女兒指母親洗腎水變黃的證供,認為她僅引述家傭的觀察,非親眼目睹。
醫委會最終裁定羅錦鈿2項專業失德指控不成立。判詞表示,羅錦鈿在檢查病人腹部的程序上確有改善的空間,但同時指出病人向羅求診前後有向李醫生及急症室求診,惟兩者皆診斷病人患腸胃炎,直到被送上病房後才確診是腹腔炎,故認為羅沒有誤診。小組亦信納診所醫療紀錄及急症室紀錄,認為兩者反映的病人情況一致,皆沒有腹膜炎的病徵,又指若羅漏診腹膜炎,8小時後病人向急症室求診時情況應該更差,故裁定有關漏診腹膜炎的指控不成立。
小組亦信納被告有反問病人女兒「點解唔帶佢(病人)去醫院?」的證供,認為羅有考慮將病人轉介送院的情況。同時病人女兒亦曾表示若母親無患腹膜炎,就不考慮送院,認為不應浪費救護服務資源,故有關沒有轉介病人入院的指控亦不成立。
全港打工仔特約:Lun廚動腦Q
加開1:30pm
3月11至22日
星期一至五1:30pm 10:30pm
http://bit.ly/2IZA8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