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為他申請取回300元訟費,但裁判官指警方影片拍到他半蹲在地上狀似執拾東西,其動作自招嫌疑,否決辯方的訟費申請。裁判官在裁決時指,事發時情況混亂,有數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物品,聲稱被石頭擊中致頭盔護目鏡刮花的警員承認看不見被告投石,另一名也負責拍片的警員聲稱看見事發經過,但裁判官懷疑其視線可能被「中石」警員所阻,亦質疑他是否可以在制服被告後返回現場執拾長約兩吋的石頭。
「中石」警員聲稱僅有一名同袍追截被告,但影片顯示被告遭多名警員追捕,影片亦拍不到被告投石的動作,僅看見他半蹲下疑似執拾東西,動作雖可疑,但裁判官不能確認是被告向警員擲石,裁定他襲警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201/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