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智豪(26歲),報稱任職菜檔主管,有暴力案底。王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在今年6月2日,在上水符興街的百匯坊外傷害黃志雄及張國明。控方指被告認識兩名事主,二人傷勢嚴重,現時仍在北區醫院留醫。
辯方指被告將會不認罪,澄清被告並不認識事主。辯方表示控方暫沒有證據證明在被告家中搜到的兩把刀及衣物與案件有關,又稱衣物上沒有血迹。庭上透露被告曾作出招認,但辯方指警方當時沒有向被告作出警誡,又威脅他如果不認罪就會拘捕其家人。
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拒絕被告擔保外出,將案押後至本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其間警方將進行認人手續。
案件編號:STCC169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