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沈劍雲(55歲)否認於今年3月14日在荃灣愉景新城Fusion超市,偷竊量杯。暫委裁判官余俊翔昨裁決指保安員首次見到被告時,他手上拿着量杯和手機四處張望,及後則步行至沒有閉路電視覆蓋的特價貨區域,將手機和量杯一併放入後衫袋而非前衫袋,並立即將手機拿出。
余官指被告作為一名警員,當時背着大背囊,量杯是硬物並有一定體積,他不可能沒察覺量杯放在身後。余官認為被告警誡時只稱惦掛愛貓忘記付款,但自辯卻道出連串忘記付款的理由,認為他虛構藉口,終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去年退休的被告獲警隊以合約形式聘用做司機,但因本案失去工作及20萬元約滿酬金,已感後悔,並對自己行為令警隊蒙羞感羞恥。
辯方又指,被告有淋巴毛病,妻子不久前曾動手術換腎,他亦需照顧患有認知障礙的八旬母親,希望法庭考慮量杯價值不高判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WKCC1850/18
■採訪楊思雅、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