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附近藏噴漆雷射筆 事隔一年四青被控今提堂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抗暴之戰雷射筆噴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去年9月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祈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網民去年9月發起集會,祈求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保障港人安全及制裁中港官員,惟集會遭警方腰斬,引發警民衝突。三男一女被指當天在維園附近藏有雷射筆及噴漆,事隔一年遭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並批准所有被告保釋外出。
17歲吳姓學生、22歲地盤工人胡穎謙以及20歲學生梁經龍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吳和梁於去年9月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帶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胡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兩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胡穎謙另與20歲女調酒師鄺小凡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兩人同日在維園附近保管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9日,以便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辯方申請,並准所有被告以1,000元保釋,其間須居於報稱地址,並在更改住址前24小時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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