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去年收近百投訴僅兩宗成立 太平紳士巡場變參觀
莫乃光懲教署申訴專員囚犯太平紳士青少年囚犯人權關注組
【更新:新增懲教署回應】
懲教署去年共接到98宗在囚人士投訴,但證明「投訴屬實」的個案僅得2宗。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翻查年報更發現,過去5年只有8宗投訴成立,質疑懲教署內部投訴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懲教署下午發聲明反駁,指一向重視投訴,囚犯亦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申訴,又強調一向十分重視職員的品德、誠信及操守,若有人干犯違法行為,必定會嚴肅處理。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指,每年平均接獲50至60宗囚犯投訴,當中一半涉及濫權、被不公平對待、虐打等。邵家臻引述最新一份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報告指出,加拿大、愛爾蘭、紐西蘭、荷蘭都有保障囚犯人權的委員會或獨立機構,監察監獄管理,並有透明或公開指引制訂投訴程序。反觀本港,在囚人士因欠缺具透明度的機制投訴,令獄中不公事件屢有發生。
青少年囚犯人權關注組成員林啟成指,不少在囚人士即使受到虐待、職員濫權等問題,都怯於投訴,在獄中投訴需要向懲教人員索取投訴紙,但不少投訴是當事人取完紙後被百般阻撓,例如被關在無閉路電視的空間由3名懲教人員對一名囚犯「密談」,囚犯最後被各種方法阻止投訴,「無啦啦話身上有支原子筆唔係你嘅號碼,就隨時可以加監。」因恐懼監禁日子被延長或其他秋後算帳的行為,令多數囚犯都選擇噤聲。
身兼太平紳士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跟隨所謂每半年一次的「突擊團」入監獄探望囚友,但大部份時間都是負責人員介紹獄中服務,探監變參觀,見到囚犯的機會有限。他指巡視多次從來無接過囚友向他投訴,認為「話就話突擊,其實院方知道每半年探一次,好多都會預先知。」
邵家臻解釋,囚犯通常集體會見太平紳士,無法單獨向太平紳士伸冤,很多時在接待探訪團前更有囚友已遭事先警告,暗示不能投訴。他續指,雖然申訴專員有權處理懲教署投訴,但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也無法突擊巡查院所或具體搜證,最終仍依賴懲教署自行調查。由於懲教署一直封閉管理,外間無從得知內部情況,他認為比警隊更欠透明度。
他們促請當局擴大申訴專員調查懲教署的職能,成立專責部門調查涉及懲教署的投訴;同時改善懲教署內部投訴機制,將投訴個案按嚴重程度分類處理,也需要改善太平紳士巡院制度等。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補充,如果懲教署僅以保安理由令獄中出現各種有違人權的情況,獄政管理不善是其失職,不應以保安理由作擋箭牌推卸所有責任。
懲教署回應稱,現時設有多種渠道讓囚犯作出申訴,除了可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署方投訴調查組,及根據法例委任成為懲教署司鐸的獨立神職人員作出投訴,亦可用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申訴專員和其他法定機構或部門投訴,其中申訴專員有權要求懲教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或直接作出獨立調查。
署方稱犯人服刑期間都有權要求會見律師,或與議員等法例指明人士會面,其間懲教人員不可在場,因此不會得到他們的談話內容。而按照《監獄規則》,管方不得閱讀囚犯寫給議員及申訴專員的信件,外界寄給囚犯的信件則會由院所文職人員處理及妥善記錄,而非由懲教人員負責。
對於莫乃光指太平紳士到獄中巡視是參觀多於接觸囚犯,懲教署反駁太平紳士巡獄制度行之有效,太平紳士既可與囚犯單獨會面,更可要求再次巡視有關院所跟進投訴,強調院所不會得悉太平紳士巡視的實際日期和時間。
全港打工仔特約:Lun廚動腦Q
加開1:30pm
3月11至22日
星期一至五1:30pm 10:30pm
http://bit.ly/2VKES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