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26歲任平面設計員的事主,與被告的女友是中學同學,感情要好,但與被告不稔熟。案發期間,事主因工作需要,委託任職司機的被告做運輸。去年8月24日,工作過後,被告叫事主陪他晚飯,又堅持送她回家,事主才邀請被告與她的同事到卡拉OK。翌日凌晨4時,事主帶醉,因她想去洗手間及疲累,卻不虞有詐,隨被告到其家休息,被告在清晨時分將事主強姦。事主之後獨自離開。
被告多次發短訊給事主示愛:「對唔住!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但我不是玩的,我知你唔會接受我。」「昨晚是我兩年來過得最開心的一晚,多謝你!」事主男朋友因發現事主大腿有瘀傷,終揭發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HCCC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