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急症室醫生稱梓樂或於墮樓前已不省人事
周梓樂死因庭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中,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死因研訊今繼續。法庭傳召在醫院最先接觸梓樂的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梁子恒作供。梁醫生稱梓樂身體沒有被子彈打穿或打中的印痕,亦無明顯徵狀顯示他曾吸入催淚煙,但頭部受到高強度嚴重撞擊。醫生更指,即使是跳樓自殺的人,仍會自然伸手着地,四肢會有擦傷,但梓樂「一個後生仔跌親,手腳都冇擦損,係比較少見」,或有機會是墮樓前已不省人事。
梁醫生指出,總括而言,梓樂有嚴重腦傷、盆骨骨折及小型氣胸。他指梓樂受到的是高能量撞擊創傷,傷勢與被人襲擊、被汽車撞擊或高處墮下都脗合,單看傷勢不能確定是如何受傷。研訊主任問梓樂會否被人用鐵棍等硬物打,梁指若是這個情況,應能發現施襲物件形狀的傷痕和紅印。
骨折方面,梓樂盆骨傷勢不算嚴重,肋骨則沒有碎裂。至於爆肺,梁指出有些身材高瘦的年輕人會在無徵兆下自發出現氣胸,但他認為梓樂受撞擊後出現氣胸的機會較大。
綜合三處傷勢,梁指若梓樂受傷時站着,可以是大型車輛例如貨車撞向他右身所致;若是躺着受傷,則可能是由高處墮下時右身先着地致傷。
被問梓樂會否曾與人有肢體衝突,梁指通常肢體衝突傷者手腳及四肢會有損傷,但梓樂身上「唔係好覺」有相關傷勢。梓樂的頭髮、衣物等也沒有明顯燃燒過、燒焦或灼傷痕迹,不似被煙芯射中,但頭部傷勢的確可以由催淚彈直射造成,惟他強調被子彈打中後,應會留下彈痕及有皮膚裂傷,而梓樂頭部並無裂傷。
至於能否由傷勢判斷傷者有否吸入過催淚煙,梁指吸催淚煙後,眼睛及體內黏膜會紅腫,氣管會收窄並發出「we we」聲,但梓樂的眼睛沒有紅或瘀,被催淚煙影響的可能相對較低。
有陪審員問,傷者吸入催淚煙後,症狀可殘留多久以讓醫護人員發現。梁稱「經過去年件事」之後,他經驗是吸入後半小時至一兩小時仍可看到徵狀。陪審員問假若梓樂在凌晨12時許至1時吸入過催淚煙,至凌晨2時送抵急症室,徵狀可能已看不到;梁同意。
梁亦指出,梓樂墮樓前有機會已不省人事,「一個後生仔跌親,手腳都冇擦損,係比較少見」。他指即使是跳樓自殺的人,仍會自然伸手着地,四肢會有擦傷。他又指梓樂身體內驗不到死前曾喝酒或濫藥,血糖水平亦正常,故排除是血糖過低致暈。
研訊主任問梁,梓樂會否是先遭硬物襲擊致暈、頭部受傷,其後再由高處墮下令盆骨受傷?梁指這情況也可能造成梓樂的傷勢,但他分不到梓樂是一次過抑或分兩次受傷,研訊主任所講的情況只是其中一個可能性。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插話,稱不如直接指出梓樂是否被人從高處「掟落去」?梁回應稱即使跳樓自殺的人,或多或少手腳都會擦損,手腳亦可能骨折;若墮下時有知覺,會出手撐地保護身體,惟梓樂手部沒有瘀傷或骨折。
去年11月3日晚上11時40分,周梓樂離開住所,至翌日凌晨1時多被發現倒卧於尚德邨停車場2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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