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的我,工作雖充實卻不享受,因為那時的我太在意自己的表現。每一天,我要跟對手公司鬥銷量、跟合作公司鬥工作效率、跟其他部門鬥賺得錢多、跟同事們鬥工作表現,還要跟時間鬥快。
我把工作表現視為一切,但結果事與願違——我不是表現最好的人,專責開發的產品,銷情也不見怎樣。最弊的是,我的工作表現停滯在某個水平,再沒有寸進。
後來我才發現,原因是我把所有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表現上,而不是我的工作。時刻想爭取表現的人,很大機會給這種心態絆倒。若一切不以自己為中心,莫太在意自己的表現,工作節奏便馬上輕快起來,你也會有接受和包容別人意見的虛懷。
以上這說法,若套用於產品開發,或許就是Google凡事以UserExperience放在首位的原則;套用於藝術表演,或許就是大歌星上台獻唱,以表達歌曲意境為先,進入渾然忘我的境界;套用於財經專欄,或許就是誠實表述自己的想法,不計算寫甚麼去保住自己名聲。
黎智英在《事實與偏見》寫道:「我們介意別人怎麼看我們,因為我們還未對自己建立足夠的信心。所謂形象,其實便是對別人眼光有所恐懼而作出的條件反射。」
我們不是要超越別人,而是要超越自己。我們要想有最佳表現,就得先放開表現的執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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