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俊豪(22歲)及蔡城熺(21歲)報稱倉務員及香港專上學院學生,二人是中學同學,女事主X則是劉的舊同事。二人承認於去年1月1日,在旺角一時鐘酒店犯案,蔡非禮事主至射精,劉隨後強姦事主。
根據事主心理報告,她患嚴重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有自殺傾向,感覺一生已完蛋。至於兩被告心理報告均指二人視女性為洩慾工具,有中等或以上重犯機會。
法官張慧玲認為兩被告糾黨犯案,趁事主喝醉失去知覺乘虛而入,沒戴安全套,令事主有受孕及感染性病風險,均加重嚴重性;蔡因酒醉未能勃起插入事主陰道,但其非禮行徑亦極嚴重。
案件編號:HCCC326/14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