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以公務為名,在2006年至2014年間,以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16樓多個單位,作為其犯罪集團所開設空殼公司的工作地點,共涉款332萬澳門元。何超明否認指控,辯稱自己從不知有關單位作何用途,更形容當獲知相關控罪時「成個彈起,有啲咁嘅事?」
控方指出,何超明兄長何超信曾以涉事單位的固網電話致電何超明手機,質疑何超明早已得悉單位用途。何超明答,他單看來電號碼是不會知道對方確實位置。控方追問,有閉路電視錄像顯示何超信曾到有關單位,要求何超明解釋,何回應「我點知?唔關我事,又唔係我出入」,更激動說:「CCTV影晒,如果我有去過實影晒啦,你拎一張出嚟呀,有冇我去過先?你拎一張出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