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出,本港為國際級銀行金融中心,兩名被告協助詐騙集團,替幕後主腦在戶口套現,須判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出,16名男事主於05年3月起,按照《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賣淫服務廣告致電尋歡,但無人接聽,轉頭便有人自稱黑社會新義安,指遭他們電話騷擾,要他們付數千元購入中國城夜總會禮券,否則會騷擾事主家人,事主共被騙156萬元。05年8月29日,警方拘捕同為24歲的運輸工人李崇彬及其女友利君玲,並起出多張提款卡、3萬多元現金及小量K仔。
男被告表示不知存款來歷,女被告稱替內地契哥工作,日薪300元,但以為契哥只是放高利貸,她協助收數,又承認一直替契哥在上述兩份報章落廣告。
案件編號:DCCC5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