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居於深水埗一唐樓單位,自去年八月開始,他收到電訊公司潤迅通信寄出的月結單,但收件人並非他或其家人,於是將信件寄回潤迅,並在信封面寫上「無此人」字句。但其後,潤迅通信仍按月寄發手機收費月結單到他住所。
陳先生說,他居住單位是『4/F,五樓』,而潤迅通信寄發的月結單,收件人是住在其樓下「3/F,四樓」的租客。
他說,據他所知,收件人以所租單位作為申請服務的住址證明,租單上地址只以中文寫上「四樓」,潤迅通信的紀錄寫成「4/F」,而不是「3/F」。
陳先生說,他致電潤迅通信客戶熱線要求更改收件人資料,以免他再受滋擾,但潤迅通信拒絕,職員表示,潤迅通信不會因為他的來電,而更改有關客戶資料,除非「個客自己打嚟更改地址,我哋至會改電腦紀錄」。
開門被人塗滿糞水
陳先生不滿地說,潤迅通信其後更因為該客戶欠交手機通話費用近三千元,將欠款交收數公司處理,收數公司除寄發追數信到其單位,更作出滋擾行為。
「嗰日一早起身開門出去,道鐵閘門鎖俾人搽滿屎水,臭氣熏天」,他即致電潤迅通信及報警。但潤迅仍堅拒更改資料,仍按月寄發月結單到他住所。
他說,其實他並非首次收到其樓下租戶的信件,包括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單等,每次他收到後致電有關公司解釋,之後有關公司都會作出更正,惟獨潤迅通信不肯更改,對其造成莫大滋擾。「投訴到𠵱家都未解決,佢哋嘅處理手法好有問題。」
潤迅通信函覆本報查詢稱,客戶在該公司辦理開台手續,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及郵寄地址證明,當客戶個人資料更改時,必須通知該公司更新有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