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眾敏(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控告朱曉霞,惟入稟狀透露朱已於今年3月被撤走其董事職務。
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聰嫂私房甜品」及「聰嫂星級甜品」由聰嫂私房甜品有限公司經營,原告為聰嫂最大股東;原告則由四名董事持有,包括王慧敏及被告,兩人各持4,750萬股。聰嫂創辦人「聰哥」林漢聰及前藝人梁思浩只是原告的小股東,分別佔425萬股及75萬股。
入稟狀指被告是唯一可動用原告戶口的人,惟被告違反信託職責,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間未經准許,從原告戶口匯走1.9億元,當中逾1,000萬元是匯到被告個人戶口,事件於今年1月東窗事發。
案件編號:HCA764/19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