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界線模糊憂找換店匯款亦墮法網 自由黨倡先剔除經濟罪行
自由黨洗黑錢鍾國斌找換店移交逃犯
鍾國斌擔心找換店匯款到內地也可能被內地法院指非法匯款:「甚至乎嚴重啲講緊影響國家金融體系都可以喎。」
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與內地等全球所有未有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可移交刑事罪行範圍涉及大量「白領罪行」,異見者警覺外,商界亦心慌慌。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指,兩地法制差異,加上可移交範圍包括的經濟罪行空泛,舉例經找換店匯錢都會誤墮法網,更可能被指控更嚴重罪行,甚至淪為「孟晚舟」被挾持,建議先將經濟罪行剔除,讓謀殺等刑事罪行「先行先試」。
中港商貿交往頻繁,鍾國斌接受《蘋果》訪問時直言,不少商界人士向他表達對修改逃犯條例的憂慮,特別是可移交範圍涉及不少經濟罪行,但內容空泛,令不熟悉內地法制的商界無所適從,舉例指其中一項「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可能涉及很多兩地條例,「可以好多嘢都中,範圍闊到嚇死你」,他又以去年有港人經找換店匯款到內地被指「洗黑錢」為例,「可能咁就中咗㗎啦,中咗非法匯錢,甚至乎嚴重啲講緊影響國家金融體系都可以喎」,小事被化大。
再者,鍾指出,即使局方表明內地刑事罪行,若在港屬民事則不可移交,但有些罪行同時涉及民事及刑事罰則,如可移交範圍包括的「與保護知識產權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指保護知識產權一般以民事處理,「咁寫必定有刑事喺裏面、咁咩情況跌落民事,咩情況跌落刑事?」
鍾亦坦言不少人認為其身不正者才心虛,但他強調不熟悉內地法律,只能依賴內地專家,有可能出現被誤導的情況,犯法而不自知,「有相關人士拎出嚟,話你違規,因為你無處理某一堆稅務,可能我哋自己都唔清唔楚」,加上香港採用普通法,內地及台灣等採取大陸法,兩地不論法制及對條例的演繹或都存在差異,一般人對部份行為在不同地方犯法與否的認知或有誤差。
鍾國斌亦指出,無論移交申請方是否法制健全,都有可能在新安排下更容易出現「孟晚舟事件」,若不熟悉當地法例更難脫身:「(美國)西方世界所謂司法相對透明度高,都可以利用我哋認為不公平條例挾一啲人,面對司法透明度同香港有差別嘅地方,或者我哋唔認識(當地)法例,到時面對困難更大」,他亦強調即使被移交人士可循司法程序上訴,但當中或耗費大量時間、資源及金錢,非一般中小企能負擔。
自由黨上周曾會見保安局,鍾稱該黨建議以先行先試形式,將移交範圍收窄至謀殺傷人等嚴重刑事罪行,「用相對簡單易明易處理案件先行,其他商業運作,稅務甚至知識產權可以遲一步先處理」,他指局方亦對他提出部份商界困難表示「未聽過」,但局方沒有明確表態,僅稱會再研究。不過,鍾表明,因應香港少女在台被殺案擺在眼前,即使當局不作任何修正,都「必定要支持」。
對於逃犯條例修訂或引來國際社會猜測,擔心中港兩地司法管轄界線變得模糊,或觸發撤資、衝擊營商環境,鍾強調並非要包庇違法事件,「外資犯法點解可以容許,有其他國家會容許咩?」他重申局方最重要具體解說哪些法例或行為可能導致移交,標準對任何商人都適用。
對於香港屢被批評受中共干預,一國兩制受破壞,特首林鄭月娥多次以外界不明白香港的憲制新秩序為由反駁,鍾坦言「老實講我都唔知咩係憲制新秩序」,認為林太更要提出具體說明,又形容香港一直都是游走在大國中間,重申特區政府要加強解說工作,包裝香港,「正面帶畀香港、國際社會,香港嘅定位係連中央都睇重」。
1: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內容空泛,不清楚涉及多少兩地法例,質疑公司員工犯罪僱主會否同樣受牽連
2: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內容空泛,不清楚涉及多少兩地法例
3: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內容空泛,不清楚涉及多少兩地法例
4: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香港就保護知識產權等爭議多以民事處理,不同地方在甚麼情況以刑事處理的標準不清晰
5: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內地經常發生破壞環境情況,質疑執法標準不明及不一
6: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部份地方合法地進行的價值轉移程序,或在其他地方被視為逃稅;商人經常透過找換店滙款到內地,資金或被轉移到地下錢莊而不自知
7: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國內被喻為「萬稅之國」,商人不了解下容易中招
8:與虛假或有誤導成份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質疑誤導的定義為何,各地理解不同,特別是大陸法與普通法詮譯可能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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