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導遊的被告洪震(50歲),被指於今年8月20日在景林邨與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當中包括時任《信報》、並即將入職《明周》的副刊女記者。
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本案於區域法院處理,判刑最高為入獄七年。
控方原先只以俗稱「傷人19」的傷人罪控告被告,後來才改控刑責較重的「傷人17」。
兩罪均來自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雖然兩者都是傷人導致流血或骨折,惟「傷人17」必須是有意圖要令傷者受傷,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傷人19」則可以是意外令傷者受傷,最高可判囚3年。
案件編號:DCCC834/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