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二讀通過的《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要求負責為GMP資格藥廠檢定藥物的「獲授權人」註冊制度,只需報讀短期培訓課程取得指定資格後即可擔任,遭藥劑師工會質疑缺乏高水平專業資歷操守的註冊藥劑師「守尾門」,不單對藥劑製品質量監管有風險,更影響註冊藥劑師生計。
工會又不滿政府委任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範圍包括頒布業務守則,甚至有權取消牌照,權力甚大,惟11名委員當中只有3名註冊藥劑師,未能反映社區藥房藥劑師的意見之餘,業務守則也可能因不熟悉行業運作而變得不切實際。工會質疑政府是否為維護醫生利益、便利執法以保運作暢順,要求將代表人數提高5至6人。
因應09年有公立醫院派發含毛霉菌的痛風藥「別嘌醇」,導致病人服用後死亡,食物及衞生局成立「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並提出75項建議,當中16項要修例配合,有關草案已於3月底通過二讀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