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展開清算!男子缺席聆訊被捕 警再以「協助罪犯」拘兩名提供住宿市民
陸偉雄協助罪犯
社會氣氛略為平靜,警方卻展開「清算」行動。警方在其facebook指,前日(17日)在一目標單位內拘捕一名缺席法庭聆訊而被通緝的男子,並以「協助罪犯」罪,拘捕一名40歲男子及一名30歲女子,指稱該二人提供住宿予該男子以協助其逃避法律責任。消息指,缺席聆訊者姓岑;而被指「協助罪犯」者,男姓王,女姓葉。
警方在facebook帖文指,早前一名被控「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25歲男子,因缺席法庭聆訊而被通緝,及後警方發現該男子窩藏在旺角一個單位。警方隨後於在12月17日展開行動,在目標單位內拘捕有關男子。消息指,該男子將於1月21日再訊。
《蘋果》翻查近日報道,昨日(18日)其中一宗法庭案件,一名25歲姓岑的被告被控於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案件原定於上月2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但被告沒有出現。警方於17日在太子區一單位拘捕被告。案情與警方在facebook帖文所述吻合。
警方在帖文中又稱,經調查後再以「協助罪犯」罪拘捕一名40歲男子及一名30歲女子,聲稱相信兩人提供住宿予該男子,以協助其逃避法律責任。消息指,缺席聆訊者姓岑;被指「協助罪犯」者,男姓王、女姓葉,該兩人已獲准保釋,明年1月15日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協助罪犯」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控方要證明提供住宿人士知悉獲收留者正被通緝或正犯罪,才屬干犯罪行。而網上不時有市民留言指,可提供地方供逗留或暫住,陸指,市民若純粹提出邀請,一般不會構成犯罪。
陸偉雄亦稱,法律沒規定提供住宿,要詢問清楚對方資料,「中國人有時都有啲俠義精神。邊個需要,好似『你無飯食,你嚟我度,我畀飯你食;你無得住,你嚟我度,我畀地方你住。』如果你有咁嘅胸襟,我唔可以話你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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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按此 警方在帖文中又稱,經調查後再以「協助罪犯」罪拘捕一名40歲男子及一名30歲女子,聲稱相信兩人提供住宿予該男子,以協助其逃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