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門】法院今審理司法覆核 政府求禁披露機場保安運作資料被拒
同行同檢行李門梁頌昕羅美美梁振英
前特首梁振英(右)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行李門」事件,梁事後否認濫權,機管局亦提交報告堅稱沒違保安程序。有空姐不滿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一貫做法,遂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裁定局方違法,案件今在高院審理。政府一方甫開庭便向法庭申請禁止與訟雙方律師在陳詞期間披露涉及機場保安運作等資料,申請人反駁指此乃公開聆訊,有違公開審訊的原則,損害公義,法官周家明最後拒批申請,認為本案爭拗議題狹窄,相信不會引述大量背景資料,決定以一向的方式審理。
申請人羅美美是空勤人員總工會(空總)的空姐,今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政府一方則由資深大狀余若海代表。
余陳詞指本案牽涉機場保安安排等高度敏感資料,有關資料若不必要地被披露,不法分子或會利用有關漏洞危害航空安全,認為雙方律師在審訊過程中不應披露有關保安守則。余同意公開審訊涉及公眾利益,但若披露有關資料有機會對公眾安全造成危險,認為法庭需就此取得平衡,舉例指涉及難民聆審的敏感資料的案件,法庭亦不會向公眾披露。
余又指,本案涉及的《航空保安計劃》的條文,但有關條文已作出修改,公眾無必要知悉有關規定修改前、以及修改後的版本,涉及前線保安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內容,強調有關資料非常敏感。
李反駁指過去一年有3,600萬人次經機場離開香港,每一個人均要經過保安檢查,他們知道每一個保安程序,根本沒任何秘密或機密可言,她強調本案主要的爭拗點在於,到底旅客與其手提行李是否必須同行同檢,包括首檢(X光檢查)及覆檢(人手搜查),所牽涉的議題範圍狹窄,市民、以及航空工作人員有必要知道有關規定,舉例指作為一名航空公司員工,必須知道是否容許代乘客將行李送入禁區。
李並舉例指,若乘客與行李無需同行同檢,若保安職員發現行李袋內有一樽水或指甲鉗,要求乘客即場棄置,若乘客當時非同行同檢,則該如何處理該棄置問題?李強調法庭一向是公開聆訊,法官所頒布的判詞亦是公開資料,因要向市民解釋判決因由,若禁止律師在陳詞期間披露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則有違公開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