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女教學助理,今年3月向校長撰寫投訴信,投訴副校長經常拍其膊頭等,是鹹豬手。事後校方舉行一次調解會議,女教學助理在會上再一次提及類似的內容,調解最終無功而還。副校長今入稟高等法院,指女助理兩度誹謗他,並拒絕道歉,導致他在校內聲譽受損之餘,更被調往一間英中任副校長,令他事業出現風險,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要被告收回言論並賠償,以及作出書面道歉。
原告袁志文指,自誹謗事件後他精神及心理受損,於5月開始要接受治療,而且他將於今年9月被調職到明愛屯門馬登基金中學任教,由於這是一所英中,他需於兩年內通過英語基準試始能繼續於該校任教,認為被告鄭佩雯的誹謗,令他事業出現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