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問」是「追究」,「責」是「責任」。一件事所託非人,追究責任,就是「問責」。
所以,身為高官,比如甚麼「問責局長」,就是在萬一出了事之後,要被人民追究責任的。身為議員,也是這樣。「問責」於官員議員而言,是被動的,他們只可負責,不可問責,問責不是他們的事,被問責才有他們的份兒。
所以,官員議員,只可說「我會向市民選民負責」,不可說「我會向市民選民問責」,那是非常沒有文化沒有教養沒有邏輯沒有腦子的笑話。
香港官員議員的語文水平,基本不高,香港人對語文水平的要求也不高,所以見到甚麼新名詞,也不深解其意,就蜂擁而上,爭着用,逢「點」必「凸」,逢「波」必「大」,逢「底」必「露」,逢「蒲」必「喪」,也不管好不好看,好不好聽,拿來就用就說,非常缺乏「問責精神」。